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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Exhibition information
本展会于2024年4月27日——5月3日日开放,开放期间,展位和展品不得撤出或掩盖必须有参展单位人员在场。 展会地点:中国浙江·海宁国际花卉城
展商须知

  • 一、布展须知

    报到时间:

    请参展商严格遵守大会规定的入场时间:

    (一)户外参展商

    1.花园设计师:报到时间最晚为3月21日 8:00—12:00;

    布展时间为 3月 21 日—4 月 21 日 8:30—17:00;

    2.花艺设计师:报到时间最晚为4月19日 8:00—12:00;

    布展时间为 4月 19 日—4 月 26 日 8:30—17:00;

    3.户外商家      :报到时间最晚为4月12日 8:00—12:00;

    (含高校参展单位)布展时间为 4月 12 日—4 月 26 日 8:30—17:00;

    (二)室内合作商:报到时间为 4 月 23 日 8:00—17:00;

    布展时间为 4 月 23 日—4 月 26 日 8:30—17:00。

    其他时间请向大会组委会申请。

    二、参展要求

    (一)户外参展商

    户外参展商包括花园设计师、花艺设计师、户外商家。

    1. 布展

    (1) 布展人员需在展商服务处报到并领取布展证,统一佩带布展证方可出入展区,严禁涂改、转借、私下买卖证件。

    (2) 户外参展商如需大型机械入场,请提前一周向大会组委会申请,以便施工有序进行,确保施工安全;且保证场地内部土方自平衡,严禁往展位外拉土或往内拉沙土。

    (3) 户外参展商须保证作品完整度与植物的新鲜度,定期更换作品所用花材。

    (4) 花园植物要求脱盆地栽,并且提前种植,确保展期植物品质,避免出现焦叶、黄叶、落叶。

    (5) 施工过程中请注意设置施工围挡,保障园区内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6) 组委会不负责接收或贮藏任何展品,参展商自行安排相关事宜。

    (7) 本展会严禁私拼展位,未与组委会签订展位合同的展商,组委会将一律予以清除出现场。

    (8) 所有展位设计、物料及结构必须符合展区规定及有关法例。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

    (9) 如果展览、展示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地板上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

    (10) 布展完成后,参展商需在展商服务处登记,双方确保布展工作完成、现场施工安全、垃圾清运结束后签字确认。

    2.参展

    (1) 参展时间为4月27日-5月3日每天9:00—17:00。

    (2) 参展商凭布展证在展商服务处领取大会相关资料及工作人员车辆通行证,凭车辆通行证方可出入展区。

    (3) 参展商仅限于在所属展位区域内布展和展示,只可在所属展位内派发宣传品、纪念品等,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区域。

    (4) 参展商不得在会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5) 展会期间严禁现场销售展品,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出展区现场。但可在展期内预售或者在展会结束后销售。

    (6) 任何展位及现场节目的音量不得超过 60 分贝,音响必须面向展台内摆设。

    (7) 严禁擅自挪动、改动,擅自倚靠、借力使用展区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和结构;严禁破坏场地,损坏展区所属物品。

    (8) 参展商自行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根据需要为其展品、展位装置自行投保,组委会不对此负财产或法律责任。

    (9) 请参展商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及展品,以防丢失或被盗。

    3.撤展

    (1) 撤展于 5 月 3 日下午 15:00—20:00(暂定),其他时间请向组委会申请。

    (2) 请遵守展会时间安排,展会未正式结束前,参展商不得将展品搬离展场。

    (3) 活动结束后在展商服务处领取撤展车辆通行证,请各参展单位将自己区域内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参展样品清理出展位,认真做好清场工作。

    (4) 撤展完成后,参展商与组委会双方确保撤展完成、垃圾清运结束恢复至移交前,签署附件6:撤展验收交接单

    (5) 撤展标准:

    ① 自行清点保管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

    ② 撤展过程中不得损坏展区内一切设施;

    ③ 废弃物、垃圾清运完整;

    ④ 确保土方自平衡,恢复参展前状态;

    ⑤ 场地确保土方平整,无明显坑洼;

    ⑥ 确保场地表面恢复原样,无杂物;

    ⑦ 水电接口功能完好。

    其他未尽事项由组委会商定,最终解释权归 2021 世界花园大会组委会所有。

    (二)室内合作商

    1.布展

    (1) 布展人员需在展商服务处报到并领取布展证,统一佩带布展证方可出入展区,严禁涂改、转借、私下买卖证件。

    (2) 组委会不负责接收或贮藏任何展品,参展商自行安排相关事宜。

    (3) 本展会严禁私拼展位,未与组委会签订展位合同的展商,组委会将一律予以清除出现场。

    (4) 所有展位设计、物料及结构必须符合展区规定及有关法例。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

    (5) 如果展览、展示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地板上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

    (6) 不得在展馆所属建筑物上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喷漆、喷涂或者粘贴图案或宣传品。

    (7) 参展商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采取一切防火措施以保障大众安全;所有的搭建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非易燃材料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室内禁止吸烟。

    (8) 室内合作商须保证作品完整度与植物的新鲜度,定期更换作品所用花材。

    (9) 布展完成后,参展商需在展商服务处登记,双方确保布展工作完成、现场施工安全、垃圾清运结束后签字确认。

    2.参展

    (1) 参展时间4月27日-5月3日每天9:00—17:00。

    (2) 参展商凭布展证在展商服务处领取大会相关资料及工作人员车辆通行证,凭车辆通行证方可出入展区。

    (3) 参展商仅限于在所属展位区域内布展和展示,只可在所属展位内派发宣传品、纪念品等,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区域。

    (4) 参展商不得在会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5) 展会期间严禁现场销售展品,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出展区现场。但可在展期内预定或者在展会结束后销售。

    (6) 任何展位及现场节目的音量不得超过 60 分贝,音响必须面向展台内摆设。

    (7) 严禁擅自挪动、改动,擅自倚靠、借力使用展区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和结构;严禁破坏场地,损坏展位标配物品。

    (8) 参展商自行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根据需要为其展品、展位装置自行投保,组委会不对此负财产或法律责任。

    (9) 请参展商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及展品,以防丢失或被盗。

    3.撤展

    (1) 撤展于 5 月 3 日下午 15:00—20:00(暂定),其他时间请向组委会申请。

    (2) 请遵守展会时间安排,展会未正式结束前,参展商不得将展品搬离展场。

    (3) 活动结束后在展商服务处领取撤展车辆通行证,请各参展单位将自己区域内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参展样品清理出展位,认真做好清场工作。

    (4) 撤展完成后,参展商与组委会双方确保撤展完成、垃圾清运结束恢复至移交前,签署附件6:撤展验收交接单

    (5) 撤展标准:

    ① 自行清点保管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

    ② 撤展过程中不得损坏展区内一切设施;

    ③ 废弃物、垃圾清运完整,恢复参展前状态;

    ④ 确保场地表面恢复原样,无杂物;

    ⑤ 水电接口功能完好。

    其他未尽事项由组委会商定,最终解释权归 2024 世界花园大会组委会所有。

特装指南
  • 1、“参展证”、“布展证”和“施工证”是参展商及特装施工单位进入展馆的唯一凭证,请个参展企业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立即保管办证处或客服人员。

  • 2、布展要求:

    需要符合阳台花园主题

    ② 展出内容与形式相统一。

    ③ 做到图、文、物并茂,声、光、色协调,充分利用声光电等各种现代化的表现手段,体现自然、和谐、发展。

    ④ 有条件的参展单位适当安排一些现场制作、演示等,以增强效果,把各地的特点和特色都充分展示出来,保证展示效果。


  • 3、为保证各展团设计风格和谐,展位布展限高5.5米,各市展团设计布展方案(包括带标尺寸平面图、彩色稿立体效果图、标明用电量设计电路图)需报展示组审定。

长安花展展会条例
  • 1、展会中的词语含义如下:

    “展会”——指世界花园大会。 “组织单位”——指世界花园大会组委会。 “参展单位”——指根据本合同获得组织单位分配的展会中展位的公司或个人。

    “展品”——指参展单位展位上的参展物品。

    “展位”——指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场地和上面搭建的展台。

    “展馆”——指展厅以及与展览有关的场地或者房间。

    “指定服务商”——指在展览期间,被展馆经营者或组织单位雇佣,对展位进行搭建、装配或其他工作的公司或个人。


  • 2、展会时间:本展会于2021年4月27日——5月3日日开放,开放期间,展位和展品不得撤出或掩盖,必须有参展单位人员在场。展会地点:中国·浙江·海宁国际花卉城

  • 3、参展单位须以组织单位提供的参展合同的形式申请展位,如实详细地填写包括展品在内的详细情况,组织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申请而无需给出理由。当组织单位签署确 认后,参展合同即刻生效,如果参展单位不遵守合同条款,组织单位有权收回已分配展位。

  • 4、取消或者调整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展会前30日提交。

  • 5、组织单位会提前在展商手册中向参展单位通知展馆接收展品和其他物品的日期和时间,搭建展位、拆除展位和撤出展位及其他物品的日期和时间。进馆、撤馆、搭建和拆除如需延长到超过组织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展单位需取得组织单位的同意。所有参展物品需由组织单位指定的进出口进出。接收、卸货、搬运和拆除的劳工须由参展单位提供,参展单位自行安排接受,如果没有时由组织单位根据展览情况作必要安排,相关费用和风险由参展单位承担。

  • 6、所有展位和设备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包括防火安全在内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展馆经营者的规定,同时必须在搭建之前向组织单位提交计划及施工图并获得批准。展位搭建,不得被组织单位认为会阻碍空地和通道外的视线或光线,或阻塞通道,或影响其他参展单位的展示。

  • 7、参展单位不得转让或用任何方式与别人分享分配给他的展位,在没有得到组织单位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非此参展单位的展品、广告、照片或其他物品也不允许被展出或散发。

  • 8、参展单位不得切割或破坏地面、墙面或展馆结构的任何部分,在未得到组织单位书面许可前,展位内部的任何装饰不得固定在天花板、地面或展馆的其他部分,不得违反政府主管部门的法规。参展单位对由于他或他的雇员、代理、邀请人员或物品所造成的对展馆或其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赔偿。组织单位根据法律承担其作为展览和相关活动承办单位的责任,但此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扩展到由任何第三方或参展单位造成的对观众、参展单位或物品的损害。

  • 9、用于搭建、布置展位的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参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展位上有裸露的灯泡或油灯,爆炸物、引爆物、可燃的具有危险性的或可能引起反感物品或材料。只有参展申请时申请的产品才能在展位上展示,任何不被组织单位许可的物品和材料必须移除场馆。

  • 10、视听设备或其他机器,只有在噪音音量足够低,而不影响或因为观众和其他展商不快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使用。组织单位有权判断噪音的可接受量。

  • 11、宣传促销活动必须在展位内进行,不允许在展馆场所的其他地方进行。宣传单和其他印刷品只能在参展单位自己的展位发放。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的其他部分粘贴、展示或散发广告宣传品。组织单位有权制止参展单位不合适的宣传促销活动,以此承受的损失,组织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负。

  • 12、如果参展单位展出的展品与组织单位公布的展品范围无关,或者被组织单位认为超出展品范围的,组织单位有权立刻终止该参展单位使用展位的许可。

  • 13、如何任何参展单位或他的代表或雇员在展馆内的行为举止,被组织单位认为可能引起反感或妨碍或可能败坏展馆名声的,行为人将被立刻逐出展馆并在展览剩余的时间内不允许入内,组织单位可以立刻终止该参展单位使用展位的许可。

  • 14、展商手册将被发送给每位参展单位,手册内包含了各项规定及组织事项,请各单位详读。

  • 15、如果因为展览需要,展馆经营者或政府部门提出要求,或其他原因,组织单位保留对本展览的日期、地点、布局或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展位位置作出调整的权利,不应使参展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本条款的有效性,组织单位不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展位出现任何错误,组织单位会尽力安排替换展位,但不对此做出保证。

  • 16、组织单位不对任何参展单位、参展单位的雇员或代理,或其他人的展品或财务安全承担责任;不对因为偷窃、火灾、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不对因为展览场所的缺陷、火灾、暴雨、暴风、闪电、洪水、全国紧急状态、劳工争议、罢工、停工、社会骚乱、爆炸、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破坏或损失负责;不对由于类似事件的发生,本展览被阻止、延期、放弃、受限制,或展览场所的全部或部分因此无法举办展览,或原先提供给参展单位的服务或设备因此无法被提供,或参展单位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

  • 17、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单位有权对这些条款中或其中任何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并不免除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参展单位所需承担的义务。

  • 18、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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